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全院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及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和培养质量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
三、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承诺书》(一式一份);纸质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均要,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填写前仔细阅读填表要求(附件7),导师要签署推荐意见后才能提交。
3.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电影学院研究生申报奖学金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均要。
5.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
6.学习成绩登记表(各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请教学秘书标注成绩标准分及排名)。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⑤其他证明材料,如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提交。
五、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纸质版的材料交至海韵园行政楼C415,电子版材料发送dyxytw@x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申报2023年国家奖学金”,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年级+班级+硕/博+2023年国家奖学金材料,个人材料命名格式为:姓名+表头,例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7日下午15:00;
请尽早提交,可个人提交或班长统一提交,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申报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人:潘晨茁
联系电话:2580158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
2023年9月27日